一、文件出臺背景
一是為我市中小企業劃型提供文件支撐,用于支持其參與政府采購、市場開拓、落實財稅扶持政策、爭取融資支持和享受社保補貼等活動,大力支持中小企業健康持續發展;二是進一步簡化申請中小企業認定的流程,對申報資料要求進行細化,并將市級層面的申報由線下轉變為線下,避免企業“來回跑路”,更加便捷企業;三是允許企業于認定文件失效前,提前進行申報,避免出現空檔期,為企業享受政策掃除障礙;四是原文件《關于印發〈成都市中小企業認定管理辦法(試行)〉的通知》(成經信發〔2013〕106號)已過有效期,應該修訂出臺新的文件。
二、文件解讀
(一)申報條件
依法在本市范圍內登記注冊的企業。
(二)劃型依據
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、國家統計局、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、財政部聯合印發的《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》(工信部聯企業〔2011〕300號)執行。
(三)申報程序
1.區(市)縣認定證明。向所在地區(市)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(紙質及掃描件),區(市)縣在五個工作日內予以認定。
2.市級認定證明。登錄“成都市中小企業網四方平臺,www.cdsme.com”,按照操作流程,提交申報材料(掃描件),由成都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后報市經信委,市經信委在五個工作日內予以認定。
(四)領取說明
1.出具《中小企業認定證明》,不收取任何費用。
2.區(市)縣認定證明在所在地區(市)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領取,市級認定證明在成都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(成都市府城大道399號,天府新谷9號樓)領取。